生态效益也可称之为环境效益,生态收益是与经济效益共生的。经济与环境两个系统的特定空间组合而构成了一个环境经济大系统,人们要进行活动就必须要从环境中获得一些高质的能量和物质,同时又送回环境一些低质的能量和物质。因此人们在环境经济大系统内进行的经济活动不但会得到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必然会同时对环境系统产生某种或大或小的影响。这种在人类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环境系统产生有益或者有利的影响结构称为生态效益。水电资源由于其清洁性和无污染性,因此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首先,采用小水电开发减少了环境污染。1999年全国小水电发电量720多亿kw时,相当于3400--4400万吨标准煤的发电量,相当于免除了用煤发电带来85万吨烟尘,90万吨二氧化硫、8500万吨一氧化碳、32万吨氯化氮及大量废水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次,人们生活中利用小水电开发产生的电力可以替代生活中所必须的柴,从而也就节约了木材资源。小水电开发起到的以电代柴作用使小水电供电区约有2000万户居民使用电炊,养活了森林砍伐,每年节约木材约900万m,改善了生态环境。初级电气化县的森林覆盖率15年平均增长了9.88%,比全国快5.4个百分点。以电代柴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山林乱砍乱伐,提高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也就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小水电开发体现了我国能源结构清洁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外小水电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小水电开发的社会效益直接体现在其解决了地方生产生活用电的问题,目前全国有8000今县主要由小水电及其电网供电。小水电网的形成,经历了就地开发、就地供电,多站联网、成片供电,到县电网和跨县地区性电网的过程。目前全国1/2的地域、l/3的县、1/4的人口主要靠小水电供电。小水电充分发挥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向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提供廉价的电力。全国小水电的开发已累计使了3亿多无电人口摆脱了松明点灯,日出而坐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而在农村用电中,农村工业、农副产品加工约占62.9%,绝大多数县乡镇工业正是由于有了小水电提供的廉价电源才发展起来的,这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持。以福建为例,其47个小水电自发自管县,有41个县农村到产电价低于0.53元/度,有30个县低于0.40元/度,有22个县低于0.35兀/度,大大低于全国农村平均l元/度左右的到户电价。在解决人们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的同时,小水电的开发也直接和间接的产生了农业灌溉效益和防洪效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通过开发小水电,初步治理了数千条中小河流,增加水库库容500亿m真,达到1000多亿m:,增加灌溉面积2530万亩,解决了6425万人及4742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发展了以小水电为龙头的山区水利,提高了防洪抗旱和水利为农业服务的能力,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地区江河防洪的能力。此外,小水电开发还解决了农民就业问题。
2.2相应小水电投资模式的探讨
由于小水电开发具有以上三种效益,因此我国小水电投资模式的建立应该兼顾三者的利益。在我国水电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实行水电资源公有制符合我国国情,但仅仅实行公有制而不去探索适当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使用制度,就无法保证水电资源的高效利用,也就无法达到投资者、消费者和国家多方面共赢的局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集水电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社会行政管理权于一身,多年的实践标明传统的水电资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利益机制扭曲、产权界定不清、产权人格化代表缺位登问题。这些问题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因此在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水电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让渡使刚权给投资者,实行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从而建立合理高效的小水电投资和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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