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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力打造“光伏岛”

2008-10-21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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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桂除)到2010年,海南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占30%,其中海口达到50%。将重点围绕太阳热能利用提普及率、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浅层地能利用开展试点,进行推广,打造“光伏岛”。这是日前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等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当中明确的。

  《意见》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作为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点,重点实验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照明、公共建筑工程要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照明、太阳能-风能-LED互补照明、浅层地能。在对现有的公共照明工程、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改造时,也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太阳能节能产品。

  “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景区如三亚南山、琼海博鳌、海口万绿园等景区的公共照明、景观灯,应推广应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照明、太阳能—风能—LED互补照明。

  《意见》提出,建立我省太阳能研究开发中心,抓紧制定扶持太阳能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地税局、国税局要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镇共用事业(照明)附加费、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太阳能企业和用户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对太阳能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开发利用加快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国家财政贴息、补贴支付等政策扶持我省太阳能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