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推动我国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在“十二五”能源发展,乃至维护国家更长时期的能源安全,科技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十二五”继续组织开展“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为载体,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抢占未来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
依托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组织重大能源科技攻关。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加强自主研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研究。重点在核电、新能源和大型油气田、页岩气等领域,发展一批对产业发展整体带动性强、对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
依托国家重大工程,推进能源重大装备自主化。将能源工程建设和重大能源装备自主化相结合,加强技术攻关和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监测和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首台(套)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政策,加大对能源装备自主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推动结构调整,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推进核电、洁净煤发电、新能源、燃气轮机、油气勘探开发及管道、海洋油气钻探、天然气液化等关键设备的自主化制造工作,努力将能源装备制造业培育成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改革是加快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动能源领域的各项改革。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研究制定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能源节约、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的财税金融政策。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农电管理体制,研究出台煤、电行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石油、煤炭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尽快出台《能源法》,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此,今年主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能源法、煤炭法(修订)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同时抓紧核电、国家石油储备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管理立法。研究修改电力法。抓紧石油天然气立法前期工作。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各自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
国家能源局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转变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配合,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地方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十二五”能源发展的各项重大任务顺利实现。
“十二五”开局工作重点
首先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十二五”各项能源规划。加快《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抓紧编制油气管网、电网、LNG和石油储备等重点专项规划,以及能源科技、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煤层气等专项规划。
煤炭行业发展一要抓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三要做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落实瓦斯发电上网价格补贴。
油气行业需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大煤层气、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利用。2011年国内石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同时,加快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并全面推进国家石油储备二期项目建设。
电力行业优化发展火电、积极推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中风电将开工建设甘肃酒泉二期500万千瓦、新疆哈密200万千瓦、内蒙古开鲁200万千瓦、吉林通榆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启动江苏新的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推动河北、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海上风电发展。争取并网风机累计达到5500万千瓦。太阳能继续在西部地区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特许权招标,总规模在50万千瓦左右。建设青海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基地。推进青海、内蒙古太阳能热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金太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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