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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作者:刘斌 时间:2007-1-21 22:59:00 

“发展新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在新能源发展起步阶段国家财政要给予坚定的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政府和企业来共同分担风险,推进新能源企业的发展。”13日在由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主办、本报等单位协办的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胡静林表示。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出席论坛并讲话指出,能源问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和世界都必须严肃面对并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根本出路是大力发展没有环境污染的新能源。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的重大战略地位,不断提出新能源发展的举措,在这一领域,中国民营企业已成为最早一批进入新能源开发的重要力量。他相信在国家新能源政策推动下,与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来源一样,民营经济也将逐步成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来源。

本届论坛以“政策与融资”为主题,针对我国新能源企业普遍反映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不可实施”、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胡静林表示,最近几年财政部对石油替代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要坚持的原则是,首先要在战略上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能因为一时油价的高低和原料价格的涨落改变对新能源的发展的判断;二是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建立财税政策保障机制,立足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重在发挥好的政策环境,财税主要是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实施税收优惠;三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新能源品种太多在各个阶段,所遇到的困难不相同,国家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支持政策,要通过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四是突出重点,依次推进。新能源覆盖面很广,包括水利、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国家难以全面推进,只能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重点,加以集中使用资金,逐步推进。  具体到生物能源,“我国将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以及税收优惠四大基本措施促进产业发展。”胡静林指出,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其中四项政策构成了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的核心。

“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对于替代化石能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中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始终是第一位。因此,中国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将以非粮作物为主,严格控制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坚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稳步发展,防止一哄而起。”胡静林补充指出。

据胡静林透露,我国能源替代战略框架首先将以石油替代为中心,在努力提高石油安全保障问题,同时积极开发再生能源,促进煤的替代,从总量上缓解我国能源紧缺和生态环境的压力。以此为思路,财政部将重点支持新能源在三方面的发展:一是石油替代的技术,主要是生物液体燃料和煤质油,二是技术成熟近期可替代煤炭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三是技术先进未来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海洋潮汐能的应用等。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汇聚了100多家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知名民营企业,华睿、尚德、力诺、四季沐歌等一大批国内著名企业已成为中国新能源发展的主力军。  在论坛上,与会人员从法律手段、财政职能、节能政策、国际经验等角度,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对策。原联合国副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龙之,国务院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华睿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山东力诺集团董事长高元坤,无锡尚德集团董事长施正荣等出席。

论坛上,聘任了新能源商会的六位主任科学家,倡议设立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独家发布了《2006中国新能源产业年度报告》。商会秘书长曾少军表示,今后商会每年将组织召开高峰论坛、发布新能源年度报告,并把“中华新能源”打造成中国该领域的第一品牌。

在近日举办的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将从战略高度看待发展新能源问题,不因油价和原材料价格涨落,来改变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

“新能源的发展,尤其是初期,特别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新能源发展。”财政部经建司司胡静林说。

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顾问柯湘(Eugenia Katsigris)认为,财政部官员这一表态比以前更加积极和坚决。

去年1214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控制地方盲目发展生物燃料乙醇。这份文件指出,中国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一些地区存在着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因此,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之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任何地区——无论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目前中国批准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共有四家,分别是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安徽丰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这四家企业已累计生产生物燃料乙醇120多万吨。胡静林表示,要严格控制规模,不打算再发展新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各地发展生物质能源,不得对粮食安全产生任何影响。”

关于风电产业,胡静林表示,风电发展思路包括两步:“十一五”期间是打基础阶段,要摸清中国风电资源状况,建立国家风电装备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和公共体系平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产业化体系;其次,实现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形成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风电规模。

胡静林还表示,为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财政部和建设部去年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在五个省市启动了25个试点项目。2007年,相应的支持资金将在去年1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目前,对煤制油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风机(风电机组)产业新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中。

全国人大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指出,《可再生资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经出台了十部文件,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不过,孙佑海表示,最重要的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法规还没有颁布,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因素。

在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还表示,将发起设立一只“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这一基金为有限合伙公司型,目标规模为100亿元,首期为10亿元,将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大型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目前设想,基金规模首期10亿元中,将有2亿元来自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员企业,8亿元从外部募集。但商会负责人不愿透露是否已经向发改委及其它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中华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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