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CDM项目的CER 价格主要以美元和欧元两种货币单位计量。鉴于在中国开展CDM 项目的额外成本费用是以人民币进行计算,由于汇率不断变化,不同的计量单位对专家评估和审核理事会审核项目有一定影响。为此,对于2008 年5 月1 日后申报的项目,请项目申报单位采用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即在填写申请表4.2“减排量转让信息”时,除保留按美元或欧元计价的CER 转让价格外,同时增加按填表之日汇率换算的等价人民币价格,以便专家和审核理事会在评估和审核时参考。
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办
二○○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