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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事】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陆利忠
作者:新能源商会 时间:2020-7-18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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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加入新能源商会,其合伙人兼主任陆利忠先生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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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陆利忠

该律所成立于1995年2月8日,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与环境及其他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提供“开发、建设、投融资、运营”全过程法律风险管控服务。阳光所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设有办公室,服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以及欧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最懂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阳光律师始终坚持“快速反应、审慎尽责、团队合作”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的境内外能源项目包括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火电、核电、水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垃圾发电等,其中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截止2018年超1亿千瓦,投资总额达9000亿元以上;在矿产资源、水土气固废环保项目、海港码头、园区招商引资等基础设施PPP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专业从事能源、环境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实务经验。早在2007年,阳光所即接受原国家电监会的委托,执笔起草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5号令)。在多年的实务工作中,阳光所为业内众多知名国有和民营能源企业提供新能源业务法律服务,涵盖项目开发、工程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等各个领域,为客户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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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新能源编辑部

 

来源:中华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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