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单位、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在协助阜丰集团起诉美国商务部一案中完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宣布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将修改其在美国对华黄原胶原始调查中的裁定,最终认定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合称“阜丰集团”)的倾销幅度为零并撤销对阜丰集团的反倾销税令。 美对华黄原胶反倾销调查肇始于2012年,应美国国内企业斯比凯可公司(CP Kelco)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当年7月正式发起原始调查。2013年7月,原始调查终裁发布,金诚同达协助阜丰集团获得了所有应诉企业中的最低税率。原始调查终裁时阜丰集团的税率为12.9%,另外一家强制应诉企业中轩的税率为128.32%,平均税率为70.61%,中国全国税率为154.07%。尽管阜丰集团获得了最低税率,其美国市场的巩固与扩大已无问题,但是金诚同达依然选择了在同年9月,针对美国商务部在原始调查终裁中的多项错误做法,协助阜丰集团将美国商务部告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美国政府公告原文 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最终美国商务部按照法院要求依法改判,认定阜丰集团在原审调查中的倾销幅度为零,并以此为依据,撤销了对阜丰集团的反倾销税令。至此,阜丰集团成为唯一一家中国大陆对美出口黄原胶产品不受反倾销税令限制的企业。 2014年至今,金诚同达一直协助阜丰集团参与黄原胶产品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且在连续3次年度行政复审中帮助阜丰集团都取得了零税率的应诉佳绩。此次阜丰集团对美国商务部诉讼的成功,将帮助阜丰集团今后也无需再参与任何复审调查,并彻底摆脱美国反倾销措施,再也不受反倾销措施的限制。 信息来源:金诚同达 编辑排版:中华新能源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