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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声音】来自百余家光伏企业的行业诉求
作者:新能源商会 时间:2018-6-8 10:34:00 

商会声音

6月4日,我会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823号文”)紧急征集几百家会员企业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收到一些企业的反馈,部分意见、建议整理如下:

1.建议2017年及之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如果能够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建议仍然按照0.85、0.75、0.65元/千瓦时的电价执行。因为目前大部分电站已处在收尾阶段,若不按照原电价执行,将会产生大量合同及经济纠纷;此外,如果按照发改能源〔2018〕823号新政策电价执行,与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相违背,将对政府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2.2018年5月31日前已开工、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的屋顶项目,建议按照原政策执行。

3.建议增加领跑者基地指标规模。领跑者基地是通过政府招标实现,政府补贴压力小,通过扩大领跑者基地规模可以消纳制造业产能,适当缓解行业压力。

4.建议将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区别对待,在适当降低电价补贴的情况下,给户用光伏一定的指标规模。户用光伏很多都是业主自投的EPC项目,在新政策下也将无法推进,给几十万户主带来经济损失。新政策出台后很多地方已经停止对户用光伏的补贴,对户用光伏带来很大影响。

5.鼓励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对于自发自用比率高且环保压力大的地区不设指标限制,与全额上网(包括户用)电站设定不同的政策。

6.给予2018年6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投运的户用光伏电站一定的国家补贴支持额度,设定规模上限(具体规模可参考2017年投运户用光伏电站规模制订)。

7.区别于其他分布式光伏,明确2019年户用光伏电站的国家补贴支持范围规模上限。

8.建议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9.对于补贴价格逐渐下调,建议给出明确的金额和时间点,企业投资需考虑未来的现金流,以避免盲目投资。

10.建议在降低补贴的同时可以给予其他形式补贴,如前五年发电量给予补贴或返税,但金额不应低于总投资的30%等。

11.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地方如何支持,能否予以明确指导意见。

12.已纳入2017年规模、且与地方政府达成扶贫协议、备案明确为地方政府扶贫电站、要求2018年6月30日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议仍执行2017年的光伏标杆电价。

13.建议加大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支持力度,将薄膜太阳能技术及产品列入节能建筑建材产品的强制性应用推广目录,并对采用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的节能建筑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14.建议加大对移动能源产品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与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军事国防等结合,大力发展薄膜太阳能充电包、背包、衣物、无人机、共享单车、物流车等移动能源产品,并对应用移动能源产品的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来源:中华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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