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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进一步强化碳市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新能源商会 时间:2018-2-27 14:24:00 

两会聚焦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成熟的市场化工具,其健康发展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低碳减排专委会积极组织撰写建议内容,其核心观点已形成专门提案,并通过全国工商联报送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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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提案原文:

进一步强化碳市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应进一步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市场动力。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趋势来看,虽然行政手段仍然是治理生态环境的主要手段,但运用市场化手段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是当前的潮流,特别是通过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机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产业已形成一套完善和成熟的制度体系。近年来,国家在推动排放权市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上出台多项政策,把碳市场建设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80项重点任务之一,并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探索的重要表率。经过3-4年的区域试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设,碳市场各项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全国碳市场也将顺利启动。但当前碳排放权市场面临的政策环境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依然不健全,导致不少试点碳市场活跃度不够,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度迟缓,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成熟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受到严重制约。

一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仍没有确立统一的发展观和现代化理念。碳排放权交易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的重要探索,不是不要发展,或者是放弃现代化,而是要更好、更有质量的发展。当前,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在对待碳排放权交易的认知上,仍将碳市场建设视为阻碍发展、禁锢企业的行政工具,全社会仍没有形成统一正确的认知理念和现代化的发展观,区域碳市场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少数试点碳市场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欧盟碳市场2017年仅欧洲能源交易所及洲际交易所交割的主力碳期货合约交易总量(达到33.59亿吨)就达到中国试点碳市场启动以来(2013年至今)累计成交量(1.87亿吨)近18倍。生态文明是现代文明的升级版,是更好、更加全面均衡协调的现代文明道路和模式,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则是更加包容、更加理性的现代环境和产业治理工具,应进一步统一认知和宣传推广。

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没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当前试点碳市场发展态势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仍然聚焦于节能减碳的单一目标,而没有深入的挖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结构、去产能、促转型的功能。从国家层面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转和其他产业政策(如去/限产能、循环经济、环保督查、生态补偿等政策)没有统筹规划、有机结合,仍处于割裂和互相独立的状态,政策之间的不协调造成了政策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削弱了不同政策所致力达成的目标。

三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支撑不足、违约成本低、监督成本高。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有对排放权交易法律层面的制度安排,仅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碳排放权交易的部门行政规章,2016年送审的《全国碳排放全交易管理条例》仍没有被国务院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因法律支撑不足而进展缓慢。从试点碳市场来看,普遍存在对不履约企业处罚力度弱的情况。据世界银行预计,到2020年以后,中国碳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市场,仅仅依托主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成熟的市场化工具,这些障碍直接影响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生态文明深化建设的发展。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01建立综合决策机制,统筹碳排放权交易等不同政策工具的协调性

在宏观经济决策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不仅应与其他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而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跨部门监管,应建立综合统筹决策机制,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下设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与其它产业政策的协调沟通、市场监管等问题,避免市场体量与监管机构权责不匹配的问题。

建议02加快完善法律体系层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强有力的工具作用,必须有完善的法理基础作保障。加快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提上立法议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标准体系,如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税务处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

建议03创新碳金融工具,加快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的探索

加强碳金融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碳普惠金融,选择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扎实、体系健全的地区试点(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碳金融工具的重大创新试验,包括碳期货、碳债券、碳信用评级、碳抵押融资、碳普惠等,以碳金融试点先行先试,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之路,推动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社会各个主体的绿色普惠金融体系,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推广和落地到千家万户。

建议04推广碳普惠试点建设,探索精准扶贫的常态化模式

全国碳市场及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重点企业的参与,也要将民众、中小企业纳入进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普惠生态体系。选择基础良好、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普惠制,建立碳普惠协同合作机制,探索把碳普惠制实现的减排量纳入到碳交易体系,有助于使碳减排的广泛性、公益性得以体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区域碳减排目标。搭建碳普惠制平台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对接,提供碳普惠减排量用于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抵消,形成高耗能、高排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生态功能区的市场化长效补偿机制,发挥碳普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作用和价值,探索以碳普惠、生态补偿等常态化的精准扶贫新模式。

 

来源:中华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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