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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5-27 11:28:00 

一、制定背景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需要。太阳能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光伏发电是有效利用太阳能的主要形式,光伏发电对于环境保护的效益明显。每兆瓦(即一千千瓦)装机容量光伏项目的一年发电量,折合减少标准煤消耗305吨,分别减少二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814吨、6.2吨、2.1吨。

(二)满足用能增长的需要。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用地省、建设周期短等优点。我市人口密集,每年大量建筑竣工,屋顶资源丰富,推广光伏发电可以满足部分新增用能需求,优化能源结构。

(三)促进产业提升的需要。我市自“十一五”后期起,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予以扶持,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链。通过全面推广应用,有助于巩固提升我市光伏产业的发展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创新基地。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太阳能利用系统,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各级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二)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等文件大力支持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应用。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2016-2018年,全市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到2018年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000兆瓦;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创新基地。

(二)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重点推进光伏应用进产业园区、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工商业企业、建筑屋顶面积较大的公共机构以及城乡低密度住宅,引导新建单体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根据区域资源条件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有序推进光伏地面电站综合开发。

(三)产业创新的重点领域。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协同创新、产业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结合互联网+能源的发展趋势,鼓励建立光伏电站云数据中心、建设新能源微电网、提高光伏电站的协同调度能力。

(四)主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政策、创新支持政策、新建建筑应用政策、融资服务政策、节能政策五个方面。其中,财政补贴政策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光伏地面电站补贴两类,补贴的对象为投资企业。

(五)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通过简化项目备案验收、优化项目并网服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服务。各区、县(市)要出台鼓励政策,及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经信委

解读人:周宁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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