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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文要求加强风能等并网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报道内容管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5-6-30 16:18:00 

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电力企业要在重大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意见》明确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和行业服务工作。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道内容管理。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统一的可靠性规程和数据标准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并统计报送以下电力可靠性信息:发电设置可靠性信息包括10万千瓦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4万千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全部核电机组,2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机组主要辅助设备,风能、太阳能并网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输变电可靠性信息包括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信息;省调及以上机组调度运行信息;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可靠性信息。

《意见》还要求电力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每年2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自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本辖区的汇总信息。

对于燃煤火电机组500小时、常规水电机组100小时、其他类型发电机组3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变压器5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断路器3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架空线路1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以及其他输变电设施 10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事件,电力企业要在上述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一个月内报送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意见》强调,要切实把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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