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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 初探
作者:中华新能源网 时间:2015-1-6 9:49:00 

文︱梁龙

摘要:中国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之一,也是实现“美丽中国”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健全和落实法规是前提,技术开发是基础,构建合适的能源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模式是关键,同时还要防范潜在的环境危害,构建起长效的监管服务系统则是保障。

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的能源供需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是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是能源生产大国,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更是高居世界首位,面临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就我国而言,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性发展既是建设“新农村”,发展生态文明,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集能源建设、农村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于一体,并具有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的系统工程。因此,构建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体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一、健全和落实法律法规是前提

目前中国能源立法一方面已经起步,但又存在相对滞后性。因此,通过健全和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的前提。

一方面,中国能源立法得到重视。199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地方层面法规。

另一方面,中国能源立法严重滞后,阻碍了包括农村在内的能源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法律体系上,缺乏系统科学思想指导,没有构建起完整的能源法律体系;第二,在立法思想上,缺乏有效解决能源领域管理体制混乱的思路;第三,在法律制度的实施中,没有解决我国目前能源技术发展中走捷径、模仿和抄袭别人技术,技术创新乏力的问题;第四,法律对市场监管不利,导致垄断经营和恶性竞争。由于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以至于对农村地区能源规划主观随意,推行中盲目草率,导致农村地区新能源建设管理混乱、无序发展,直接威胁到农村能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构建、完善和落实能源建设法律体系是实现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二、因地制宜开发清洁能源技术是基础

中国能源统计口径中只统计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商品。因此,现有的能源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反映中国农村居民用能的现状。中国农村能源的实际情况是,一次能源和商品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中的数量和比重在快速增长,但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仍在农村居民生活用能消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但解决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用能,构建可持续的农村能源结构体系既要考虑化石能源在农村生活用能中的增长,更要让传统生物质能以及新兴的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清洁能源的潜在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因地制宜开发清洁能源技术是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农村家庭和农业生产使用的化石能源,我们需要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改进、宣传推广等方式鼓励、支持他们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LPG,以及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过的洁净煤、洁净油等,同时大力发展节能技术。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和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目前农村地区的各种可再生能源有: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房、农村户用光伏系统;小型风力发电;小型水资源开发等等。因此,根据农村不同地域实际情况,开展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是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一,加强农村生物质利用技术与利用方式的研发。

据工程院可再生能源咨询项目研究报告,中国可利用的生物质资源的年产能潜力是8.99亿吨标准煤,其中农林废弃物占53%,能源林占35%,能源作物占12%。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充分利用我国目前的农业生物质资源,可新增5亿吨左右标准煤,约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24%。王效华等2013年对中国8 大经济区的典型县的1 440 户家庭进行了派员式入户调查,结果表明,虽然收入较高的农村家庭使用着更多的电力、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但在农户家庭能源消费中秸秆、沼气、薪柴所占比例平均分别为44.33%23.13%12.79%。从总体上,传统生物质能仍然是中国农村家庭的主要能源。因此,加强生物质利用技术与利用方式的研发是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首选。

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大致包括直接燃烧、物化转换、生化转换与生物柴油等四大类,其利用形式包括燃料、沼气、电力等。每种技术又有多种模式,以直接燃烧为例,其具体方式包括锅炉燃烧、炉灶燃烧、压缩成型等多种方式,我国生物质燃料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以及与其配套的燃具日益成熟,能够在农村大面积推广。又如生物转化技术,目前存在填埋制气与堆肥、小型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制取乙醇等方式,同样可以根据不同地域具体情况,研发和推行最佳技术。

第二,加强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太阳能作为一种新能源,它与常规化石能源相比,具有长久性、丰富性、普遍性和安全清洁性。我国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全国2/3以上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年辐射量在5000MJm2以上,日辐射量在4 kWh/㎡以上,西藏最高达7 kWh/㎡,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撒哈拉大沙漠。据统计资料分析,中国陆地面积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总量为3.3×1038.4×103MJ/m2,相当于2.4×104亿吨标准煤的储量。因此,发展太阳能技术同样大有潜力。

太阳能的利用方式包括光热利用、太阳能发电、光化利用、光生物利用等。在我国在农村地区,应用太阳能的方式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太阳灶、太阳能干燥设备、太阳能棚室等,在很多地区取得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地域差异较大,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根据各地情况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满足不同地区多样化的需求。随着我国的太阳能利用技术不断取得进展和重大突破,在太阳光采集照明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等方面已走在了世界前列,因此,这些技术在农村可以走一条研发—推广—改进—再推广的技术路线。

第三,加强小风电、小(微)水电、地热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kW,其中,陆地风能储量约2.53亿kW,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7.5亿kW,包括“三北”地区、东南沿海、内陆局部地区风能资源丰富,都可以大力发展风电,而资源开发的前提就是技术研发,对农民生活而言,户用型小风电技术更能够让农户直接受益。

我国小水电资源居世界首位,目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率只有51%,根据最新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我国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为1.28亿kW,资源分布在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西部地区小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可开发量占全国的62.1%。总结前期经验教训,在加强小(微)水电技术开发的同时还须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我国地热资源储量折合标准煤8530亿吨,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家族中,地热能的能源利用系数最高,高达73%。截至2013年底,我国地热供暖面积已经达到了3.5亿平方米,位居世界第二。对于农村而言,重点应该研发地热支持农业生产技术及模块化家庭供热技术。

三、构建合适的能源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模式是关键

农村能源体系建设不仅要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而且要很好地协调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环境建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能源、农业发展、农民生活的多方共赢,因此,构建合适的农村能源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模式是关键。

在能源产业结构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范例。湖南桑植县在水能、生物质能方面狠下功夫,同时加大农村节能技术推广,推行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上海崇明县利用位于长江口的地域优势,依托自身丰富的风能、浅层地热能、太阳能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逐步形成了崇明生态岛模式;内蒙五原县将畜禽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打造了生物质利用模式;黑龙江依兰县坐落于三江平原之上,构建了风电、水电、光电、煤炭、能源转换、生物质能源“六位一体”的能源产业模式。

在农业产业模式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也摸索出很多成功模式。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将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农村实际的生产生活相结合,创立了—大批具有市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模式。如以沼气池为纽带的“猪()一沼一粮()”模式、庭院经济模式、“一池三改”模式、养殖场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发展模式、“卫生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生态校园模式、生态保护型发展模式。以地热为纽带的“粮种培育—花卉生产”模式,以及小风电模式、微水电模式等等。

研究表明,只有根据不同地域情况,摸索出能源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户生活良性循环模式,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的“三生共赢”,农村能源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四、预防潜在的环境影响是补充

清洁能源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具有“双刃剑”的效应,因此,在规划和发展过程中就要预防其潜在的环境危害。例如在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可能造成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在地热发电时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大危害,在利用地热发展种植产业时,可能造成土壤生态系统破坏。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会对生产者和周边居民带来潜在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制造的噪声会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等。因此, 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五、建立长效的监管服务系统是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能源体系建设是“重建轻管”,忽视后续配套服务,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威胁到能源建设的可持续性。农村能源建设是农村公益设施,因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需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管、服务的一揽子计划。既要重“建”,更应加大对已建项目的后续管理。完善农村能源服务网点建设,充实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逐步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这些项目安全、长效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府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反哺农村的高度,加大资金扶持农村能源生态服务网点建设的力度。

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技术、模式、保障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构建、系统推进,实现整个系统的“三生共赢”,才能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体系的良性发展。

 

来源:中华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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