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园地
  您的位置:首页>详细内容
关键字搜索:
 
【国际出访】新能源商会日韩考察团,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秘书长】曾少军博士出席“西榆汽车论坛”并演讲
【五一劳动节】向新能源人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国际出访】新能源商会日韩考察团,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新理事】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监高志勇
【新理事】北京箕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静亚
【新常务会长】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郑鹏
【活动通知】中国工商界赴日韩新能源考察,开始报名了~~



山东: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可获补贴
作者:王娅妮 时间:2008-1-2 10:37:00 

新华网济南12月31日电(记者  王娅妮)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规定,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可获补贴。

    根据这一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采用厌氧发酵等技术处理有机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用于发电或者向农村集中供气,以及采用秸秆发酵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技术综合利用秸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条例还规定,农村新建或者改建校舍、医院、敬老院等公用设施,采用太阳能供水供热采暖、光伏发电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农村沼气项目的,也可获补贴。

    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根据山东省农业厅的统计,目前,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年可节约标准煤760万吨。

 

来源:新华网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声明 加入商会 会员专区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22 cnecc.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全联新能源商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773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948-1 法律顾问: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 王惠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