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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议题重要谈判取得新进展
作者: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07-12-20 11:31:00 

123-1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COP13)上,“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所致排放:激励行动方针”是重要的谈判议题之一。因该议题涉及到实施《公约》的未来承诺期减排问题,和此次会议预期产出的“巴厘路线图”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

此次会议期间,各缔约方围绕该议题进行了近10天的艰苦谈判,最终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妥协方案,并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同意各缔约方在自愿基础上,继续支持和推进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的各种行动。同意在考虑减少毁林排放的同时,一并考虑因森林退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因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和森林面积增加导致的碳储量增加情况。

二是鼓励各缔约方,特别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等自愿行动、相关能力建设、相关数据收集、碳排放计量、监测、报告等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开展示范项目,进一步探索导致毁林、森林退化和因森林可持续经营带来碳储量增加的各种驱动力。

三是为示范项目制定了指定性原则。鼓励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LULUCF)最新指南报告减少毁林等排放。

四是同意请《公约》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ABSTA)就减少毁林和退化排放和可持续经营、森林面积增加引起碳储量采取政策措施和激励手段时所涉及的方法学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工作计划,邀请各缔约方就基准线、在国家和次国家(地区)层面上考虑泄漏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针对方法学问题组织相关研讨会,并向COP14报告上述工作结果。同时,请《公约》秘书处根据资金通过建立网络平台促进公约缔约方、各相关组织和利益方对此类信息的共享。

五是同意在实施《公约》未来承诺期谈判,即“巴厘路线图”中,进一步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因减少毁林、森林退化导致的排放以及森林保护、面积增加和可持续经营引起的碳储量增加采取的政策措施和积极激励机制问题。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表明:全球排放的温室气体中,有20%左右是由发展中国家毁林引起的。所谓毁林是指由农业、牧业、水利和建筑等直接人为活动导致有林地转化为非林业用地的情况。如何减少毁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一直受到各方关注。在围绕实施《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因毁林涉及的基准线、泄漏和方法学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最终未将毁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纳入实施。

20057月,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哥斯达黎加等国联合向《公约》秘书处提出将毁林纳入谈判的建议,并列入当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的临时议题。此后,此议题在《公约》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BSTA242526会议和COP12以及20068月、20073月分别在意大利和澳大利亚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进行了多次谈判和讨论并形成了基本观点:任何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的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都应有助于实现《公约》最终目标,并应在自愿原则下进行。鉴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和资金有限,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活动提供激励。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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