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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放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批权限
作者:钟秀玲 马建宝 时间:2014-1-15 17:33:00 

新疆日报讯(记者钟秀玲实习生马建宝报道)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11日起,自治区发改委下放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审批权限,各地(州、市)发改委可审核批复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规定,200981日以后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克拉玛依和石河子5地州执行类资源区0.51/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类资源区0.58/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

201391日以前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如在201411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1/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如在201411日及以后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4地执行类资源区0.90/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资源区0.95/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201391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同资源区执行相应标杆上网电价。

风力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新疆电力公司承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据悉,此次下放审批权限自201411日起暂执行一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果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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