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由低碳减排专委会举办的“CDM项目争议与仲裁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召开。承办方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惠红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处处长陈建和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曾少军博士围绕议题,与参会者分享了各自常年专业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与体会。第一气候中国区首席代表贾晓华、A&T碳资产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夏和清华大学CDM中心赖钰麟等约40名专委会会员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嘉宾进行了广泛探讨。
王惠红详细分析了从CDM项目尽职调查、买卖协议条款、审定、交付到费用分担等11项常见争议,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逐一指出相应防范措施,尤其着重分析了时间点控制、CERs价格及交付等核心问题的处理方法。对于争议的解决,她鼓励当事方不要对仲裁有过多顾虑,要积极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陈建从仲裁可控性这一特质入题,为参会企业代表介绍了仲裁相关概念和优势,并对仲裁条款要点与谈判技巧做了深入解读。最后,陈建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了简要介绍,为企业仲裁提供了更多选择。
曾少军建议,第一,各企业应在内部完善法律专业人员的配置,在外部寻求法律机构的专业支持;第二,对于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寻求解决办法。专委会的成立,就是要代表企业发出集体的呼吁;第三,企业要勇于通过法律和行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贾晓华表示,即便市场环境不好,契约精神也应当被严格遵守。虽然现在CDM陷入低迷期,但是中国发改委也在积极落实国家低碳政策,从地方试点,到法制建设,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有知识储备,要建立法律法规,还要通过实际行动落实目标;大家要相信低碳减排事业美好的未来。
陈建演讲
王惠红演讲
曾少军做点评
贾晓华做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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