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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环保税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作者:瑾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5-3 15:57:00 

法律热点

近日,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低碳减排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了环保税实施对企业有何影响。瑾瑞律所是一家能源专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境内外投融资、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和争议解决法律事务。

1.环保税简介

2018年1月1日,中国环保税正式施行,在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气、水、固体和噪声这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保税。其中制造行业和污染较重的加工业会成为纳税重点对象,同时,以下两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环保税的: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2.环保税的实施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衔接

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有关。为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总量征收排污费,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在排污收费额基础上加倍收取。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针对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但由于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少,从而可以少缴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多,从而需要多缴税。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单位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考虑在环境保护法中已明确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在本法中未再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加倍征税。

3.环保税的实施是否加重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费改税,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普遍反映,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4.哪些情形可以不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5.环保税法的实施能否促进企业加速转型

为了引导企业“少排污少缴税”,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原先的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减免,即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环保税在此基础上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环保税对早期重视环保并较早开展污染控制工艺升级改造的企业的影响不大。企业应从战略和管理上提前作出部署,注重科技的创新和工艺技术的改造,这虽然会有持续的投入,但从长期的成本效益来看,减少环保税的缴纳和增加收益将摊平这种负担。

信息来源:瑾瑞律师事务所

编辑排版:中华新能源编辑部

 

来源:瑾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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